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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601328)

深入解析交通银行今日走势


  今天是周五,难得周末,我开盘前为各位送上今日一则重要信息,请各位事前有所了解。这是交通银行5月12日公布的限售股解禁公告,5月16日即今天是实施日期。

  近期凡有关这类解禁股消息都被市场讽刺为利空,但我认为,这也未必就是坏事。以下是我个人对此事件发表的观点。

  以证监会近期出台对大小非违规解禁处罚规定看,这是明显的利多消息,说明高层关注股市,并试图修补制度缺陷,还市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也说明高层领导们对股市的态度。

  以目前市场来看,大盘已经步入中期向上趋势,前几天的横向整理虽未能有效突破,但下跌的幅度也是强势中的短期震荡,不足为惧。

  特别是今年一季度报表显示,银行股的高速成长性和低市盈率形成显著的低估值洼地,后市的突破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在这样一个大势之下,交通银行难道不想顺势而为吗?难道它也会像前期某些机构借利空图谋投机不轨阴谋吗?国有企业银行股,那么大的流通盘,难道解禁会让其逆势而为吗?

  相反,我认为,惜售反倒会成为其十大流通股东们的一致心理。如果大家从现在这样一个反转的位置一起抛售,1200亿巨量解禁股是会给市场造成短期失血,但我们不是还有更为强大的银行股吗?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等,难道它们会坐视不管,让自己辛苦多日建仓洗盘的成果洗劫一空?

  我的回答是不会。在这里,我借用赵本山在某部小品中说过的一句话:同行怎么看?所以,交通银行如果想立足,并让市场更加爱戴就不应该利用解禁事件拼命打压股价,这会让它受到市场至少三个层面的投资者所不耻。聪明的做法就是,明知交行利空,反其道而行之,带领大盘上攻3700点,还市场一个快乐周末。这才是交通银行今天的最佳选择!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正序排列)
  • 2 楼说:
  • 发贴心情 [转帖]
      东华里居民,别上当!
      作者:whon
      
      德河君发贴《东华里居民还是尽快以配合拆迁为上策》,呼吁东华里居民立即答应政府及拆迁方提出的条件迁出,然后慢慢讲补偿条件。笔者奉劝东华里居民,你别上当!
      笔者的观点,用5年多时间的维权经历来证明,让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
      笔者是拆迁户,房屋早在2002年被拆掉,至今未得到赔偿。当年,拆迁单位东建公司质疑房屋二层的产权,不给补偿。笔者指出,房屋包括二层是登记了产权的,有产权就得补偿。东建公司要求由市房产管理局出产权证明,房管局承认有产权,就可补偿。笔者申请复丈和重新核准产权,市房管局不处理,却放言二层没有产权。东建公司赶拆迁进度,不签协议就把房屋拆除。对已经登记了的产权不认帐,房管局不能自园其说,推却要业权人找市建设局处理。笔者不服市建设局的审核意见,申请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最基本的复议程序:1、被申请人市建设局不提交书面答复、不提交证据、依据,就作出支持被申请人的意见;2、不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只从被申请人有职权认定合法。法制局坦言:“我们不便支持你的诉求,你还是通过法院解决吧。”
      《佛山市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佛府(1996)091号】,明确用三年时间,全市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取信于民。到了2003年,市政府不依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复议,带头不依法行政,政府有公信力吗?
      其时,正值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笔者撰写《从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看执政能力—一个依法治国的沉重话题》一文,送市委先进性教育办,向他们征询意见,办公二室小高答应看过材料再给答复。可是,如石沉大海,永无音讯。
      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后,行政庭要求原告撤诉。审判长说:“我看了全部文件,你房屋的加层是有合法产权的,你应当撤诉,去告房管局。”“你不撤诉,对你不利。” 主审法官说:“你的目的是解决产权问题,对吗?产权问题是房管局搞的,你应当去告房管局。” 又说:“佛府(1988)005号附件是房管局搞的,他不承认你二层的产权,岂不自打咀巴!”
      笔者不同意撤诉,但答应去告房管局。禅城区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起诉。
      二审认定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应当对被上诉人作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理,裁定撤销原审行政裁定。
      禅城区法院重审,用掩盖事实、无中生有、扭曲法律法规、颠倒是非的手法,坦护被告。用“无禁止性规定” 认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诉求。行政行为不适用“无禁止性规定”,法院也用上了。法官曾强调过佛府(1988)005号是产权依据的文件,重审判决却认定该文件不是被告的工作依据。
      笔者再次上诉。二审认定原审法院对原告起诉予以实体审理不当,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起诉。
      第二次终审对第一次终审裁判应当对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但缺乏理据。
      笔者申请再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驳回申请再审。还说“你为多得补偿” 要求更正审批。
      笔者不信天下乌鸦一般黑,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指出佛山法院助纣为虐,官、商结合、默契侵害申诉人的合法产权,要求省高院提审。审查申请的法官说:“你的证据材料很详实,我们会给你书面答复的。” 一年过去了,笔者未见高院的答复。
      再讲那边的市房产管理局。
      据法院意见,诉市房管局,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按原审批加层面积,重新核定产权。房管局辩称“原告无权主张二层的产权。” 抵赖原告申请的事实,对有速递凭证的申请,说资料不齐,不能履职审查。经过庭审辨论,被告终于承认原告房屋(包括二层)有合法产权。庭审后,法官通知原告撤诉,理由是:你的房屋是有产权的,东建公司不补偿,应当去告东建。原告不同意撤诉,并指出:之前诉建设局,法院认为应当告房管局,要求原告撤诉。告了房管局,又要求原告撤诉,去告东建,岂不是戏弄原告?好不容易得到房管局纠正错误,承认有产权,撤诉等于要原告自己放弃产权?原告决意不撤诉,法院就判驳回原告的诉求,判称:被告没有收齐原告的申请材料,无法受理原告的申请和作出相应的审查;被告已为原告房屋登记了产杈,申请重新核准没有意义。
      二审审查,认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审判决,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市房管局作出《行政决定书》。《决定书》有很多错误,但基本点是,承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合法有效。据此,业权人向东建公司交涉拆迁补偿。东建公司不理睬。笔者请求房管局处理产权矛盾,房管局不理睬,不处理。
      笔者万般无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原告与拆迁商的产权纠纷,确认二层合法产权为42.8m2。
      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把解决产权问题说成拆迁补偿裁决,认定未有证据证明原告就拆迁安置问题向被告提出申请,该请求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应予驳回。
      二审认同原审观点:《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涂改(房管局涂改的)是工作瑕疵;上诉人要求重新核准产权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责令被上诉人解决产权纠纷,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应予驳回。
      第一轮终审,诉讼标的之一:请求责令被上诉人析疑产权,解决房屋产权纠纷。终审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毫无疑问,房管局应当依法解决产权纷争。第二轮终审却判决驳回要求解决产权纠纷的诉求。
      申请再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终审的理由,驳回申请再审。
      笔者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未见答复。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拆迁管理部门要及时、妥善解决拆迁矛盾,人民法院不理解,不支持。笔者干脆向市房管局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房管局不裁决。笔者四次书面促请裁决,还不时电话询请,经过一年四个月,房管局决意不裁决(法规规定30日内作出裁决),笔者诉其不作为。开庭前一天,房管局忽地抛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履行裁决职责没有实际意义,驳回原告诉求。原告只好对《不予受理决定书》提起诉讼。该案已开庭,法院未作出判决。
      不作为之诉开庭后,房管局提出由业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告东建侵权。表示法院不受理诉讼,他们就作出行政裁决。法院认为侵权是因拆迁引起的,应由房管局裁决,不受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受阻,房管局不兑现承诺,拒不裁决。
      房管局和人民法院都说笔者的房屋有合法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房屋被擅自拆除,得不到赔偿,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不主持公道,社会有公义吗?
      笔者对以上陈述的事实负法律责任。读者不必从上述情况去判断是非。笔者只望读者从上述事实中,认识老百姓维权的艰难,一不留神,家产就会被人掠去。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你可以指望拆迁方给你好处?指望政府和人民法院主持公道,出力为你维权?我看,德河君未免有点异想天开!东华里居民,你不把握时机主张权利,贸贸然搬出去,等以后再来谈补偿,将后悔莫及。
      再讲一个本人之外的实例。你可以去东方广场看一个景点:某大楼高处飘着一幅白旗,上回密密麻麻写着斗大的字,是骂东建公司无良,建筑工程质量差,各级行政部门腐败。这面旗帜从2005年飘扬至今,风吹雨打破损了,又换一面。笔者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拆迁安置的房屋采光差,厕所、厨房没有窗,入厕、入厨大汗淋漓,厕所排风与厨房抽油烟机共用一个排气管,不卫生。当事人请专业人士勘验,证实建材和工程质量差。从2003年至2006年,这座大楼已死去13人。房屋质量验收证书,盖了几个部门的印章,却没有质量鉴定内容,关键的证书第二页,有关部门不提供,更令当事人生疑。当事人要求提供房屋质量鉴定书或进行工程质量勘验,遭到拒绝。当事人投诉无门,曾去市政府门前请愿,被公安抓起来。当事人心有不甘,却又万般无奈。于是挂起旗帜,舒发愤怒。
      一位学者评论我国社会存在贪污、奸商、腐败的铁三角,东华里居民,你得留个神!拆迁户要共进退,不要被分化。笔者将发贴《帮帮我(一)—寻求权利救济》、《帮帮我(二)—声援维权》,与东华里居民共勉。
      200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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